::目录::
  南京林业大学校园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暂行条理
  南京林业大学消防管理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火灾报警灭火紧急疏散预案
  南京林业大学校园报警求助联动服务实施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稳定工作信息管理规定(制定)
  南京林业大学预防及处置突法事件预案
  南京林业大学开展“创建最安全学校”活动实施意见
  学校防火负责人、责任人名单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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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安部61号令,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2、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
3、将消防工作与本校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各院、部、处、各有关单位消防负责人职责
1、拟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实施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工作。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消防管理人和保卫部(处)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非本职人员在室内活动,严禁私配钥匙,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指定专人管理、安全存放。严格领用、使用和回收手续。
3、实验室水、电由水电科负责,严禁擅自改装和更换。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机,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
5、所有用电设备和耗电量必须低于实验室用电负荷量,严禁私用电炉、热得快和其他大耗电量的装备。不做实验时,严禁使用空调。
6、做实验时,实验人员严禁离开实验室。学生做实验时,老师必须在场,离开实验室及时断电断水,关锁门窗。
7、爱护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四、实习林场防火工作制度
1、防火期间,实行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值班制度,节假日确保有林场主要领导值班;确保林场电话、无线对讲机畅通;各护林防火站防火员中午不得休息、不准喝酒;各护林防火站互相观察邻近站区火情,相互间形成预防网络。
2、灭火机等防火器材、设备专人保管,要放在既安全又便于随时取用的地方,灭火机每周拉响、起动1-2次,保证性能正常。
3、遇有火情:及时向林场防火领导小组汇报,并发动、组织人员补救。对本场职工不救、拖拉贻误或脱岗渎职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 动用明火制度
1、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2、在森林防火季节内,山林林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3、在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所在单位必须提前将动用明火报告提交保卫部(处)审批,保卫部(处)必须到现场检查,在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保卫部(处)方可批准,否则禁止动用明火。
5、保卫部(处)批准动用明火申请报告后,动用明火时,保卫部(处)专职消防干部、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
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等审批手续。
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
4、禁火区域严禁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
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3、储存和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等警示牌。
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不得损坏,消防器材放置显著固定位置。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压,每年放水1 次,室外消火栓冬季遇严寒时,应采取防寒措施保护。
6、道路和各建筑物内的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防火门不得上锁。
九、防火巡查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保卫部(处)每季、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月、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干部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2、义务消防员经常对各部位、各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
3、校卫队的巡逻人员24小时在校内巡逻,一旦发现火情及时补救和报告。
4、在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中心配电房(室)、南林大厦、集体宿舍、消防控制室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自己值班的所属范围进行防火巡查。
5、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火灾及时报告并补救。
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特别是节假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针对防火安全上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举行重大活动(大型文体活动、接待外宾、中央和省、部领导等)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活动场所和住处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上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单位要按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积极组织消防自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和存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并报学校解决。
5、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在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要进行检查,熄灭火种,可以切断电源的部位,一律切断电源,并做好检查记录。
6、学校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在防火安全检查中的主要内容有:
⑴ 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情况;
⑵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⑶ 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⑷ 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
⑸ 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⑹ 电气动力设备有无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⑺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⑻ 易燃物是否清除;
⑼ 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⑽ 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等。
7、对上级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
8、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消防管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建立完善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
2、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改正。
3、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拿出整改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部(处)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4、隐患整改必须服从保卫部(处)提出整改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
5、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并报送保卫部(处)。
十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消防监督机构的安排,组织本校有关人员参加专业的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重点工种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2、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队员学习和培训,平时由专职消防干部参与各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新职工上岗前配合人事部门、使用单位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每年组织1-2次特殊工种、重点工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和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6、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十三、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制度。
2、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培训、维护、保养好本部门消防器材。
3、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4、做好本部门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处)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开展日常防火检查,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7、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火灾、报警、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物资。
8、完成校消防负责人、校消防管理人和保卫部(处)交给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由全校教职工和校卫队队员组成。
2、保卫部(处)派专人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定期消防知识授课和训练。
3、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2次,不少于一天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4、义务消防队队员须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及该部门疏散预案、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消防知识。
5、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能协助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和防火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及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传防火、灭火知识。
6、义务消防队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该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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