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为了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处)在6月30日至7月2日对全校重点要害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实验室等单位(部位)进行了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这次检查情况基本良好,以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多已整改,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改,保卫部(处)已督促限期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讲话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和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做好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放假前各院要对广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对留校度假的学生要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与保卫(部)处联系。对假期中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微机室、仓库、办公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和重要仪器仪表设备要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关好门窗,防止因水、电、盗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四、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领导亲自带班,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杜绝有岗无人现象,发生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单位领导一定要赶到现场,妥善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