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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报警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高度警惕,尽职尽责;
二、熟悉设备操作程序,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三、严守工作机密,不得向外人泄露监控情况,不得利用监控录像资料取笑、威胁、敲诈被监控过的人员;
四、接报警电话时,必须态度和蔼、热情大方、规范用语;
五、接到报警电话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通知巡逻队员出警,情况严重及时报告领导;
六、工作人员不得违犯程序随意调阅监控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程序调阅,同时做好详细的调阅记录;
七、监控报警中心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在监控报警中心机房内会客、聊天、看报等;
八、严禁酒后上班或上班时喝酒,监控报警中心机房内禁止吸烟;
九、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睡觉,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不得擅自调班,确因生病或其他事由需要调班、请假的,需经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十、爱护监控设备,保持机房整洁,操作控制台不得摆放茶杯等任何杂物;
十一、因撤离职守或工作失误而延误战机造成损失,将按照《监控报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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