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各有关单位:
“十五”以来,在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使全校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设施不断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校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如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强,火灾隐患仍然存在,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学校安全,根据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苏政发[2006]105号),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全校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创建“平安校园”,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学校统一领导,保卫部(处)监督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全校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加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学校防火安全条件,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二、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加强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学校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安全会议等形式,重点研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内部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部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落实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完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校火灾防控能力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计划,预算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维修保养、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需要,学校要逐步增加日常消防经费的投入,提高全校防火灭火能力,确保校园安全。
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等单位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内容,利用消防讲座、举办“11.9”消防日活动、学生宿舍灭火疏散技能大赛、趣味运动会消防项目、校报、校有线电视、广播、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2、学校要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消防安全负责人、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新职工进行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使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和聘用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五、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督促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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