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2006年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南林后管[2006]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06年住房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发放对象的教职工,均可申请。
二、申请时间
自2006年11月24日~12月1日下午5时,为期8天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写一式四份《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情况表》请到所在单位或部门分房委员处领取),并经本人及配偶双方单位房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凡不填写《情况表》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领住房补贴的权利。
2、申请人向校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递交《情况表》时,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携原件备核。
3、对于2001年7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教职工,其住房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申领。申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所有合法继承人签字并出具的委托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合法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申请人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填写《情况表》弄虚作假,经查实即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补贴申领资格。如冒领、多领住房补贴的,经查实必须清退;拒不清退的,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在清房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纪发[2002]34号)规定进行处理。
5、为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准确地了解、理解新的房改政策,我们除编印《南京林业大学房改政策指南》第四期(到分房委员处索取)之外,还将邀请南京市房改办政策法规处领导来学校举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暨住房补贴发放咨询会”,时间定于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地点在南林大厦三楼报告厅。欢迎教职工准时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