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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委[ 1999]17号
南京林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 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经1999年4月6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校园网(njfunet)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联。为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联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户以及拥有电子邮件信箱的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学校的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及其它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建立南京林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计算机国际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及互联网的保密法律、规章、组织宣传教育、制订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进行保密检查,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问题。 第四条 下列内容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储: 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国家委托的攻关科研秘密信息;获省、部级以上奖的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与境外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向对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定不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本校不宜公开或可能损害学校集体利益的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第五条 本校资源进行国际联网的保密审查实行分口把关,各单位对上网的信息应事先根据业务归口进行保密审查(私人邮件除外),经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联网,并采取与国际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学校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学校的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校网络中心负责运用技术设备和手段,防范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害学校的集体利益。 互联网络管理人员(含操作人员)应经常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规章,熟悉内容,带头遵守和执行。执行情况列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用户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领导分管负责,建立联网保密制度,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加强防范工作。 第九条 在网上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校的秘密信息,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 第十条 用户应接受网络技术、管理和保密培训,自觉接受和配合保密检查,发现联网运行违规,要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暂停止联网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处理。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