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校行政颁发)
一、主持审计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内审机构的指示、决议。对校领导负责。
二、根据上级内审机构的要求和校领导的指示,提出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需要,向校内有关人员传达、学习有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依法审计。
四、经校领导批准,指导或直接查处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案(事)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重要案件的查处要向校领导、上级监察部门报告查处结果。
五、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信访工作,重要的信访亲自处理。
六、负责审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报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
七、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班子建设,对内审机构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