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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审计员工作职责
(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校行政颁布)


一、 财务审计员工作职责
1、 在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3、根据处审计工作计划,做出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向处长负责;
4、负责拟定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草拟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签意见和工作总结等;
5、参与校内各项设备物质等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6、为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7、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形成卷宗后及时上交处办公室;
8、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程审计员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照学校决定对有关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4、负责学校改扩建、维修、装饰、园林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5、参加基建、改扩建、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6、做好外委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7、为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工程审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的咨询服务;
8、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形成卷宗后及时上交处办公室;
9、 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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