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南京林业大学财务收支审计程序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校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制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
1、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校领导批示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
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阶段
1、组成审计小组。内审机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小组组长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编制相关方案。内容包括:⑴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⑵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⑶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及重点。⑷审计小组组长、审计小组成员及其分工。⑸拟计划工作日。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承诺制度。审计小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阶段
1、审计小组可根据审计方案中制定的审计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
2、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3、审计小组成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本着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等原则,认真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含图纸,表格),并以此作为撰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四、终结阶段
1、审计小组应在全面总结、讨论、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拟定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应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3、审计小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有必要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连同“反馈意见”同时上报校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再报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核。
4、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已审核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对需要依法处理的审计事项出具审计决定,并报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经审核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校内审机构或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书面提出,但不影响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5、学校内部审机构可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可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五、审计档案
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各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审 计 处
2004年4月22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请留下宝贵意见!点击此留言

版权所有:南京林业大学审计处 制作:Adams  

电话:025-85427240 Email:sjc@njfu.edu.cn
地址:南京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本页最后更新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