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制度
为做好我校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前控制制度
1、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派员参加校内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议标活动;
2、 参加招标议标的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并做好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请示汇报;
3、 建立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议标台帐,指定专人不定期汇总后向处长汇报招标议标情况;
4、 根据招标议标的书面意见,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材料等经济合同审签控制,重点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5、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审计人员应做好审前调查和取证工作,重点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确认。
二、 审计实施阶段控制
1、 审查基建、修缮工程决算报审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审资料齐全、初审签章手续完备,并及时登记台帐;
2、 实行项目主审负责制:由处长批准确定有关项目的主审人员,审计时采取双人取证制度,以收集合法有效的审计证据,并注明证据来源;
3、 实行审计复核制度:审计项目在主审审结后、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前,必须经过复审人员的确认。
三、 审计终结阶段控制
1、 主审人员应及时保质地完成工程决算的初审,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处长汇报;
2、 主审人员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若有异议,可提请处长调处;
3、 主审人员对所拟订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报告等经处长审阅后签发。
南京林业大学审计处
200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