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tzgg浏览: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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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1.2014年6月1起进校的事业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2.已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甲楼,青教 B公寓,一村69栋等)且合同期未满的青年教职人员。

3.引进人才入住租赁住房根据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均可申请:

1.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2.单身青年教职人员可申请建筑面积40㎡单室套或床位。

3.婚内青年教职人员可申请建筑面积40㎡单室套或60㎡两室一厅。

4.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以一方申请。

三、申请租住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件统一A4纸):

1)《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表》(后勤管理处网页http://houqin.njfu.edu.cn下载)。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婚姻状况证明及所需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审核、公示

后勤管理处收到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南京林业大学网站公示。

3.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后勤管理处通知申请人,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并办理相关租住手续。该协议不作为户口迁入的依据。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952016923日。

地点:行政四号楼三楼后勤管理处314;联系人:江 飞;联系电话:85428973

 

附件: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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