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1.2014年6月1日起进校的事业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2.已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甲楼,青教 B公寓,一村6、9栋等)且合同期未满的青年教职人员。
3.引进人才入住租赁住房根据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均可申请:
1.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2.单身青年教职人员可申请建筑面积40㎡单室套或床位。
3.婚内青年教职人员可申请建筑面积40㎡单室套或60㎡两室一厅。
4.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以一方申请。
三、申请租住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件统一A4纸):
(1)《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表》(后勤管理处网页http://houqin.njfu.edu.cn下载)。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婚姻状况证明及所需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审核、公示
后勤管理处收到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南京林业大学网站公示。
3.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后勤管理处通知申请人,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并办理相关租住手续。该协议不作为户口迁入的依据。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23日。
地点:行政四号楼三楼后勤管理处314室;联系人:江 飞;联系电话:85428973。
附件: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