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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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校园供用电安全事关学校的发展与稳定,与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重大电气安全事故,为供用电管理敲响了警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7〕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1.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供用电安全工作,部门领导是本部门供用电安全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供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2. 实行物业管理的部位,供用电安全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部位,本着“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供用电安全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认真做好供用电设施巡查、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变电所、配电间、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管理工作。变电所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值守,配电间、配电箱等应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巡查。配电间内不得住人,不得堆放杂物,钥匙专人保管,确保门窗完好,管道、桥架等封堵严密,必须配备足量的消防用具。
4.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用电行为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拉乱接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办公室、学生宿舍人走时应关闭用电设备,必要时关闭总电源,实验室连续运行的设备应有人监控。
5. 夏季是电气事故多发时段,各责任单位近期应开展一次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本部门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供电设施不规范、老化,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以及未定期维护保养供电设施,未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我处。
如有技术问题,可与我处水电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柳庆超,联系电话:13382034719。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7月20日